美媒:中国向境外公民征税 合理征税?还是割韭菜?

7月10日彭博社报道《中国开始向公民的全球收入征税》,目前中国已经开始向在香港、新加坡等地方工作的中国居民发出纳税通知,要求他们上报2019年的收入,以便向中国纳税。这篇报道被转到知乎上网站,立即引起华人的关注与恐慌:按照新个税法,自己要不要被征税呢?这是被合理征税还是被割韭菜呢?


此次个税改革不仅是收入范围的变化,更是明确了税务居民

中国新的个税法早在2018年底便推出,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19年作为一个完整的计税年度,在2020年6月底完成汇算清缴,这就是为什么最近这个话题比较热,并不是说现在才开始执行改革。德勒中国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税务师接受了美国之音的采访,介绍了此次个税法改革的重点:“本次改革最重大的变化是综合征收,过去只是工资薪金代扣代缴,这次收入的计算是包括所有的内容 ——投资、工资、利息、稿费、劳务等。以前个税方面的改变只是起征点的变化,这次是收入范围的变化。其中更是明确了如何界定税务居民—— 即什么人需要在中国纳税。”

这一次个税法引起海外华人的关注,便是因为新税法中对税务居民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德勒税务师指出,在税务居民定义方面,这和美国很相似,中国公民哪怕是居住在美国,其实也要在中国申报收入;这和居住在中国的美国公民要在美国申报一样。所以未来一定会发生同一个人,按税法既需要在美国申报,也需要在中国申报,两边都认为你需要缴税。其实,之前长期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也有国内申报义务,只是在这一点上,中国一向有法不责众的情况,基本上无人回国申报。同时,因为DOUBLE TAX TREATY的存在,个体公民也不用太担心,只要按居住国的法律纳税,不会被双重课税。

2014年,全球共同申报准则(CRS)成立,2017年1月1日中国实施了信息自动交换系统,2018年9月中国把CRS下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进行了第一次自动交换。也就是说,2018年年底,中国政府实际上掌握了中国税务人在全球100多个国家的金融账户信息。德勒税务师说:“只不过没有采取行动而已。”“CRS会对下列人员有很大影响:1)中国公民海外有账户、有收入;2)按照居住地原则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也需要在中国履行全球收入纳税义务。”


45%的高税率谁来承担?

尽管新的个税法在2018年底便已推出,但对于中国人来说依然很陌生,尤其是其中细则,让他们感到困惑。若是按照新税法,中国个人所得税最高要缴纳45%的税,相对于本地的税率的两三倍。对于企业管理人来说,中国的高税率是让他们最为担忧的事情。

Z先生中国护照,持有美国绿卡,在中国没有居住地,主要工作是为中国一家公司管理拉美市场,同时自己也在拉美有公司。对于新的个税法,Z先生有些困惑,不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向中国纳税。不过,按照新的个税法,他公司的其他员工、他自己公司的员工中都有人要向中国纳税。对于Z先生来说,担忧的问题来了,“我们(中国)要交45%的税,当地只要交20%几,是否要补交这个差额?如果是这样的话,会导致我们的运营成本上升。”“而且里面有一条操作很困难也很不合理,海外收入和国内收入要合并起来一起交,这样就比较麻烦了。国内的个税比较高,合并就没有考虑在国外交过的部分。这个实施起来既不合理也不太可行。”

L律师是中国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外资企业的提供法律咨询的,也为中国企业向其他国家投资、并购提供法律服务。在L律师看来,新的个税法执行起来有一个难处,认定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都是按照各自国内法来的,每一个国家都不一样,这样会导致一些混乱。但L律师也同样担忧,新的个税法可能会对企业保住人才带来困难。“一旦涉及海外征税,就要补上它的税率,比如香港,个人所得税很低,员工被认定大陆税收居民的话,即使消除双重征税,但在大陆会进行补税,对这些人的影响会比较大。如果脱离国企,去别的国家成为税收居民和中国不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下,身份问题发生转变,作为公司来说,员工就会跑掉了,所以要想办法留住员工,增加的税公司承担,让员工安心工作。”


新的税法能否改善税制问题?

多年来,中国的许多改革,如教育、医疗、土地、企业等关乎民生的重大改革,表面上都似乎与国际接轨,最后似乎都以失败告终,不少人嘲笑,再好的东西拿到中国就走样。有识之士指出,这是因为中国没有这样的社会基础。此次个税改革能否顺利接轨呢?这引起许多人的怀疑。

中国新的个税法明显模仿美国的税法, 加入CRS系统后,更是有效制止贪官海外转移资产。专业人士解释说,加入CRS系统之后,若是某人向海外开了一个账户,若他不是当地的税务居民话,当地就会向中国自动报告他的账务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逃税,以及贪官进行资产转移。

但专业人士也指出,在中国,个人所得税非常高,却没有房产税,也没有遗产税,这样的税制非常不平衡,反而保护了富人,加大了。中国贫富差距,这样的问题不是税法技术所能解决的。L 律师说:“税制不平衡在中国本身就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法人税和个人税之间不平衡,财产税和劳动收入之间不平衡,造成了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和税收是有一定关系的。”

此外,在L律师看来,一项法律、一项制度是不能脱离自己的传统的,是和历史文化、国民性格联系在一起的,税收也是有自己历史渊源和传统的。

“像日本的税收是有它的历史渊源的,中国这个地方很奇怪,它处在东亚地区,完全是一个莫名其妙的中国特色,根本看不到东亚地区的文化特色在中国的现行体制内的反应,根本看不到。”

“连战当时到大陆访问的时候。第一站是南京。他的发言我记得很清楚,他说过,今天我们站在中国南京这块土地上,我可以骄傲地说我们台湾值得骄傲的地方就是台湾是一个均富社会。这是台湾社会一个突出的特点,从日本到台湾,韩国还稍微弱一些,有财阀问题。但他们都做的比较好。税制合理,法律对收入的制衡也比较合理,比较符合东亚文化也即所谓儒家文化圈的社会形态,但大陆就很奇怪,今天依然是一个不伦不类的东西。”


体制性腐败问题怎么解决?

作为在中国商界打拼了十几年的商人Z先生更是直言不讳,指出中国税务中的体制性腐败问题,他说无论是私企、国企还是政府机关,其实都有一个潜规则,很多收入是用免税方式发出去的。大家都心知肚明。

同时,L律师还指出:“中国实际上最大的一个问题是,立法和司法分割的比较厉害。”即便是立法,在L律师看也问题很多。因为立法涉及到利益划分,尤其是民法。“比如四五年前出台的《物权法》,涉及到业主、开发商等各方面的权益,在立法里就有一个背后的博弈,这个立法本身就偏向哪一个阶层,比如偏向于政府、开发商,业主就受到压抑,在立法中可以看到。但是即使是这种立法,到了司法层面,依然是被扭曲的一塌糊涂。”为此,L律师感叹:“中国其实是一个有法律没有法治的社会。”因此,L律师也担忧中国新税法的执行问题:“中国的税务执行也缺乏监督,一个税务机关在执行的时候也是要受到监督的。”

Z先生对比美国独立革命时期的一个口号“无代表不纳税”说,纳税与政治权利是相关的,然而在中国,纳税人只有纳税的义务,却没有相应的政治权力,交的税再高,甚至也享受不到医疗、交通、学校等公共福利,谁愿意甘心纳税呢?



引起“割韭菜”的恐慌是自然的

彭博社的报道发出后,引起海外华人的恐慌,惊呼:新的割韭菜法!担心自己成为新一轮的韭菜。Z先生分析,这个政策目前还不清晰,虽然很多人目前实际上影响不到,但为什么会引起“割韭菜”的恐慌呢,他认为有三个原因:

首先,从法律看,中国是一个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就是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专政,这另一部分人别说财产权,生命权都没有,随时可以剥夺的。宪法的第二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权力都属于人民,这个人民是谁?是共产党的支持者,随时可以剥夺你的财产权、生命权;

其次,从历史上看,中国不乏这样的历史。有中国实行城乡二元结构,牺牲农业人口的大部分利益养活城市,像中国大饥荒死了几千万人,这些死的人都是生产粮食的农民,有的村甚至死绝了,但是城镇人口、干部基本上没有死的。因为掠夺农村保证城市。此外,对民族资本家的改造、对地主的消灭,都是对财产权的随意践踏。

第三,有现实需要。经济衰退需要开财源,过去有过打土豪分田地,公私合营,前几年说过国进民退等,都是现实需要。我们虽然是私企,但也有国企介入,有党组织,会不会对私企下手,对财富重新分配呢?大家有这个担忧。

在人权律师滕彪看来,新税法就是新一轮“割韭菜”。他说,中国是世界上最不自由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户籍制、福利制度、税收制度、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等等,都造成了巨大的贫富悬殊。此次税收改革也是新一轮“割韭菜”,中国政府在经济迅速下滑、维稳支出越来越高、财政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会加强对民众和企业的剥夺。中国政府也清楚,在割韭菜的时候,不会付出太大的维稳成本, 因为民众基本上被剥夺了言论自由、选举权和抗议的机会。

背景报道:

中国全球征税震惊海外华人

7月10日,彭博社透露出一个重磅消息,震惊了中国无数高净值人士。中国政府开始向公民的全球收入征税。

意味着中国政府开始效仿美国政府实施"不论你在世界哪里工作,都要向我缴税"的税收政策。或许因为CRS的互相披露相关线索已经收集完毕,如上述报道属实,那么中国政府对中国税务居民的海外收入将有条不紊地实现全球征税。

多年以来,不少中国人已经形成了一个思维定式,那就是自己在国外赚的钱,并不需要交税。如今突然听说需要交税,很多在海外工作生活的人,以及在海外拥有产业的国人感到意外。

知情人士说,在香港经营的国有企业是世界上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该企业最近告诉中国内地侨民宣布其2019年的收入,以便他们可以在家纳税。他们无权对此事公开发表讲话。其中两名知情人士说,中国国有企业还向在新加坡等其他地方工作的员工发出了通知。

这些人在香港缴税的最高额是其收入的15%,而中国最高税率为45%(有扣减额)。这意味着他们有可能缴纳原本3倍的税。据悉,已有在香港经营的中国国有企业向员工要求申报2019年的收入。

中国的所得税税率高达45%

去年1月,中国修订了所得税规定,以帮助有关部门开始向其全球公民征税,类似于美国对居住在海外的美国人征税。但中国政府今年才公布了如何报税的详细指示,这让许多外籍人士措手不及。

此政策不仅对个人收入征税,还规定股息和出售房地产所得收入也要缴税。

政策引起海外侨胞的关注

这一举动标志着,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外籍人士社区之一,一些人可能会看到自己的税单飙升。虽然无法立即获得有关外籍人士的具体数据,但中国官方媒体报道称,约有6,000万华裔生活在海外。此消息一出,迅速引起了海外侨胞的关注,同时也让很多外派人士措手不及。

不仅仅是工资。财富规划咨询公司首席执行长贾泽良说,新规还规定,股息收入和房产销售收入在国内也要纳税。这可能会迫使许多公司承担很多额外的税收负担,或者冒着中国外派人员大批离开的风险。

普华永道中国全球流动服务负责人说,虽然从理论上讲,中国公民多年来一直有义务为其全球收入纳税,但一直没有执行。

这位负责人说:“向我们咨询的公司数量激增。”“几十年前起草旧税法时,中国还没有这么多在海外工作的外国人。这可能就是许多人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一要求的原因。”

财务部税务总局发布的2020年第三号公告是就境外所得相关的税务问题与政策进行了说明。

事实上这并非新规,而是税务总局在今年1月17日发布的公告。但由于最近海内外与华侨相关的政策接连出台,这一通知也再度引起人们关注。公告中涉及到哪些重要信息呢?

哪类人群需要为境外所得交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税收居民包含以下两种:

1,在中国有住所;

2,无住所,但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居民有别于通常认知中的“居民”概念。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就应被认定为是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依照3号公告,此类人群需按规定,将其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此说来,税收居民身份的关键是:习惯性居住。

而对于在境内无住所但属于税务居民的高净值人士而言,鉴于新个税法暂时免征无住所居民个人由2019年度起六年内所获取的个人境外所得税,目前还未涉及到该类收入需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

哪些收入属于境外收入?

根据3号公告中的规定,以下所得属于境外所得:

l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l 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l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l 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l 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l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l 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l 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l 另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 在国内属于无居所居民的海外华人,通过海外平台投资国内房产时也需要注意:所购得的国内房产转让所得需要按照国内的税收法律和相关税收协定,来确定最终的纳税义务和税收抵免的情况。

除此之前,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已按照境外税收法律缴纳的税款,可以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进行抵扣。具体抵扣方式在3号公告中有所讲解。

规定何时开始实行?

3号公告中提及: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税收处理事宜都适用最新颁布的境外所得纳税规定。

因此,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如果居民个人未按期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境外所得, 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或者罚款,并且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国家已开始追踪部分定居国外的

中国公民征税事宜。

据彭博社近日报道,我国已开始追踪定居国外的公民征税问题。追踪不仅限于海外,也包括香港、澳门地区工作的税收居民。

这意味着海外华侨很可能面临飙升的税单。举个例子,香港纳税的最高额度为收入的15%,而大陆地区的最高税率则为45%。虽然可以减免已纳入香港的税额,但剩下的部分也不是一个小数字。

彭博社报道中指出:目前已经有在香港经营的中国国有企业要求员工申报2019年的收入情况,还有位于新加坡的国有企业也收到了同样的通知。

CRS全称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又叫做“共同申报准则”,或“统一报告标准”。是一个用于指导和参与司法管辖区之间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定期交换的标准。

可以看到,像法国、加拿大、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等93个国家/地区已经与中国内地CRS配对成功。

以下是会交换到中国税务总局的信息(无需得到我们的同意):账户余额、托管账户、保险、证券公司的股票、信托受益权、股权、年金合约等。

不过先来判定一下你是否会被影响到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183天的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所”并不仅仅是指在中国境内有没有房产,还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而对于那些持有中国户口,因为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的人最终还将回到中国境内居住,那么中国就是他的习惯性居所地,这个人就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简单来说:全球征税不分国籍,在中国有住所/或是在中国一年住满183天的都满足条件。

征收公民境外所得税,西方国家早有制度

事实上,征收公民海外所得税,中国并非头一个,也不是临时起意。

美国、澳洲、英国等西方国家都有相关的税务政策。而中国对这一政策的颁布实施也可以追溯到2018年。

2018年年尾,中国就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新税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从理论上来讲,中国公民多年来一直有义务对其全球收入缴税,只是这一规定并未得到执行。

随着全球收入信息透明度的不断提高,各国税收信息方面的共享互通程度的加深,国家之间有很多的途径来获取国民的境外所得和纳税信息。

随着我国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专家建议中国纳税居民应实时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进展,并按照规定申报税务。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 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 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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